2020年重庆市“千名高校毕业生 下基层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招聘公告

2020-07-02 16:50:4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招聘岗位系专项招聘属地化医学生,即招聘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指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所聘人员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区县工作满5年,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地区或单位;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解除人事关系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市级和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招聘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7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2020年“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3:招聘区县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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