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方案

2013-02-01 20:22:56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研究教育系统师资需求规划和预测,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师岗前和继续教育等培训相关服务工作。

  二、公开招聘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岗位要求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天津籍生源,本市户口,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优先。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其他
专技岗1 2人 机械工程、自动化、信息工程、教育技术学及相关专业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专技岗2 1人 比较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分析和写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于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登陆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系统,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拟定于2013年3月,详见中心网站,时间不少于5天。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应大于3:1,达不到比例时取消该岗位。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1.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查人选,在单位进行为期1-2周的岗位实践考查,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查结束后,单位出具考查结果,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2.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后,经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单位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单位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单位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22-23542029,联系人:郭老师

  天津市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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