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0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2020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2020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暂无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9:00至2020年7月13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0年7月9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0年7月9日9:00至2020年7月15日16:0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