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6-29 12:03:30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9日10:00至2020年7月8日17:00。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是否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网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兵团医院组织实施,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第一时间经监督人员核查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在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到岗后需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考察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兵团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兵团医院通过审核各类报名资格材料原件,考察拟聘人员人事档案,同拟聘用人员进行谈话的形式,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拟聘用人员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和不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兵团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0328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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