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河东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0-06-29 12:01:55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132名、会计6名、保健医2名(详见河东区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延期取证的,学院出具证明,注明情况及取证时间,可酌情后延),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报考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8、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7日之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7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

  9、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10、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6月28日起,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0年7月13日9:00-11:30、14:00-16:00到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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