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拟签约人员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七)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甘肃·静宁”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审批后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落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监督电话:
静宁县人社局办公室:0933-2521427
咨询电话:
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933-25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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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静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列表.xls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