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0-06-21 20:10:52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十)退役士兵定向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十一)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另行发布)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175107

  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0971—8179013

  城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08702

  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0971—6111864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507185

  城北区卫生健康局   0971—5507280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235900

  湟中县卫生健康局   0971—2233710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436133

  湟源县卫生健康局 0971—2434896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722169

  大通县卫生健康局 0971—7663916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一分院(大通县人民医院) 0971—2767666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 0971—7172966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三分院(大通县中医院) 0971—2750029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971—7914030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0971—3550265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0971—5299194

  西宁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督管理中心 0971—6253926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1—6163859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1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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