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06-13 13:20:29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4.体检。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划和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通过调取考察对象本人档案等方式着重对考察对象是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是否违纪违规、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环节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等资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6.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市卫健委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引才岗位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公告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岗位需求表中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46332

  监督电话:0931-8846059

  附件1.2020年市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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