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笔试按市直和县区分设考区,市直单位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市直考区参加笔试,县区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报考单位所在县区考区参加笔试。
(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市招聘办在“中国·武威”网站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初选人员笔试成绩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县区招聘办对确定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限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社局与各乡镇安排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一)面向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和面向社会招聘且不要求面试的岗位,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者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平均分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和面向社会招聘且要求面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参加笔试人员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县区招聘岗位和市直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3倍而按紧缺专业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者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平均分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其中: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已经取得的须提供相应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含电子版)。对应聘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未如实填写本人不存在聘用关系诚信承诺书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后,市招聘办按本公告有关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名单,并在“中国·武威”网站公布。
六、面试
要求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时间地点以市招聘办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七、综合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有面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不要求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依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并在“中国武威”网站向社会公布初选人员名单及综合成绩。其中:
(一)要求面试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及以上者确定为初选人员。平均成绩以下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不要求面试的岗位,报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可确定为初选人员。
八、考察和体检
(一)在市招聘办统一安排和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情况。实地考察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函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考察。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