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计7270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招募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5.“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今年(2020年)9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人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0年9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2002年6月15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即1984年3月1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