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06-09 17:39:14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0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

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061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5周岁(198431日至200261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31日至20026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38名,四川省水利厅5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7名,四川省司法厅6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18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11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6名,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4名,四川省档案馆4名,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1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名,四川省公务服务中心3名,共计招录127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611日至61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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