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06-06 19:10:50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为做好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均获得于本科高校,境外硕士须为两年以上学制。

  (三)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

  (五)应聘者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有在普通本科高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好,没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六)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报考或被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本公告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接收简历。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fdyzp@chzu.edu.cn),按照“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辅导员”格式命名,打包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辅导员公开招聘以本公告为准,预公告规定时间内投递的简历有效,不需重复投递。

  (二)资格审查。学校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查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没有接到参加考试考查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逐一回复。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到学校现场验证。包括:(1)身份证;(2)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3)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4)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5)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6)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非应届毕业生提供);(7)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院系盖章,没有相关经历的可不提供)。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参加考试考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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