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疾病预防工作有效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医护人员20名,工作地点为:贺兰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持有职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4.须服从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聘
1.现已在贺兰县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5.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报名时间为7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贺兰县创业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705室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本人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审批表见附件(可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贺兰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下载)。
提交材料:《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医护人员招聘报名审批表》(一式2份),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并提供2张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报名人存在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取消报名人招聘资格。经初审合格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通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报名者凭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三)面试
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用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报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贺兰县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招聘问题的,实施聘用、培训和派遣,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能够胜任工作的转入正式聘用阶段。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贺兰县临聘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每年不低于3.9万元(含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951-8067978(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1-8066193(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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