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报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存在本通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服务号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和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anch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取消应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下发派遣试用通知,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派遣文件下发之日起,在6个月内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及相关规定依次补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发〔2017〕98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依据劳动合同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制度》(盐党办综〔2017〕51号)有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解决。
七、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需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