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与体检
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通过考察、体检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相关信息将在山东大学(青岛)人事人才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未能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携报到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报到,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核,档案涉嫌造假等严重问题者,按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录用。
(五)首聘期实行预聘管理,符合聘期考核要求者续聘。
联系电话:0532-58630686
电子信箱:qdr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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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青岛)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