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2020-04-25 22:07:43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用和试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招录机关的录用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条件、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山东省公安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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