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含当日);
(4)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医院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组织。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将提前一周,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医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2.考察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