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眼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29 12:46:4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资格确认

  所有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对象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社会综合类不足70分者淘汰,紧缺人才类不足75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社会综合类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1.在资格确认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签约(紧缺人才类)、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按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2.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4月25日(含)。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4月25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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