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复审是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其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下述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同时交验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1.提交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和《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0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5.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
6.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采取学科评估、部门考核、专家考察、领导面试等方式进行。
2.硕士研究生岗位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笔试由宁夏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请考生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因资格审查等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现场问答。重点考核应聘者教学的基本能力、基本素养、语言表达、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要素。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完后,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问答。
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8分钟。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校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