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事科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一)考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经医院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人事可报医院党委研究,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人事科办理招聘手续。
(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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