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一批)

2020-03-27 21:24:49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招聘单位核验:

  1.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

  1.长期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以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对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在面试中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如应聘岗位需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学校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短期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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