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体检由宁夏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宜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
(三)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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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科学院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