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03-10 17:45:36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一)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扬州大学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会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yz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审核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会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yz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yz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面试人选。心理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yz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

  (六)现场审核、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大学人事处负责,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证。

  (七)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八)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九)心理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会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yz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十)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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