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0-03-03 16:53:18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由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场抽签情况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省卫健委网站公布。

  (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3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急需紧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人员,因专业特殊等原因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经委人事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织考核聘用。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情况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考察政审及诚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诚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检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健委人事处0971-8244015,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09。

  九、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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