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且胜任本职岗位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聘用单位组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聘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相关待遇。被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执行基本工资(2500元左右)+绩效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餐补助,统一制发工装。
五、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52-2010170。
(二)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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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