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歌剧院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65号甘肃省歌剧院办公楼二楼院办。
省陇剧院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柏道路6号甘肃省陇剧院办公楼三楼办公室(人事科)。
三、现场专业技能考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1.舞台表演(演奏)岗位。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试演(独舞)、试唱、试奏,考试内容为自选曲目或作品(占70%)、现场抽选曲目或作品(占10%)、专业知识问答(占20%),不再进行笔试。
2.舞台设计岗位。
舞美设计岗位进行作品展示,并现场进行舞美简图设计、素描(占90%),舞美设计知识、常识问答(占10%),不再进行笔试;
舞台音频视频岗位进行作品展示,并现场进行舞台音响设计、视频编辑展示(占90%),舞台音频视频设计知识、常识问答(占10%),不再进行笔试。
3.编剧岗位。
进行作品展示并现场进行命题编创构思(占80%),编剧创作知识、常识问答(占20%),不再进行笔试。
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单项成绩、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自选曲目(作品展示)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单项成绩、总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单项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审批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此次艺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2.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