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鲁广播电视台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聘(试)用手续,填写《最低服务期承诺书》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安排上岗。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即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5年内不准调离原单位、不准辞职。如果擅自离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退还在本区工作期间的全部用人成本费用,由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予以辞退,并将辞退意见记入本人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区卫健局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检查组要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区人社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349-6062616
考务咨询:0349-606250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平鲁区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