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
(5)其他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综合成绩最高分为拟聘用人员,并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报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其工资待遇按中卫市聘用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55-7666328
(二)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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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暂未公布)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