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州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四)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临夏的,由公安部门凭《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五)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六)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研人才在临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合作入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七)税收奖励。对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税额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州直单位(学校、医院)执行以上优惠政策,县市按附表所列优惠政策执行,具体事宜请与各用人单位联络员联系咨询。
引才政策咨询电话:0930-6216227 0930-6223561
附件:
1.甘肃省临夏州 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共计197名)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