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院10号楼4层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006721
E-mail:fjszjbrsc@126.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2006721(省政府驻京办人事处),010-82006722(机关纪委)。
点击下载>>>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