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5、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和监督
1、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0471-6689415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2、考务监督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4215805、4215404、421349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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