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考录332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

2019-09-20 09:49:02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九)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招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服务年限期满方可交流。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71-6165203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971-63102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6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9918

来源:

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19/09/18/010341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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