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五)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及预报名简历邮箱地址如下。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招聘网址:http://hr.sxhealth.net/manager/hrhome)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2542203260@qq.com)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sxzyyrsk@163.com)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846851713@qq.com)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022
(sxfyrsk@163.com)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
(kqyybgs@126.com)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
(sxcdczp2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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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