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0898-6656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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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