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我公司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取消录用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考核总成绩进行递补;
(五)依据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与考生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用人标准试行;
(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该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公共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宁夏六盘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本科生: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3800元/月;实习期间,本科生:3200元/月,硕士研究生:3500元/月。一经录用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食宿自理。
十一.其他
(一)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附件1《岗位计划一览表》行政部门及学院岗位综合评分排名16人中要求至少有两名党员,如果党员人数达不到要求,此岗位人数依次递减。
十二.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剡女士19995446286
马经理18895293555
电子信箱:1947227518@qq.com
点击下载>>>
宁夏六盘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