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统筹安排。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1: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1-2: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doc
附件6:任职回避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