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面试合格后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对经过笔试、面试及考察确定为特岗全科医生人员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七、人员管理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由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
(一)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标要求等,合同签订情况报卫生健康局备案。特岗全科医生聘期4年,聘期内需全职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岗位,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报告卫生健康局。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督办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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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