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号楼市纪委监委组织部3034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3112
联系人:梁青、张翔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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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范围及工资性质.docx
海口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