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四)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4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6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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