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并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察组成部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或公告栏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公告栏);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8-227110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学生处咨询,联系人:校人事处范老师0578-2276051;学工部章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180。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