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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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x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