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待遇保障
劳动报酬: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7]279号)精神,按六盘水市(一类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80元发放(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今后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按人均500元标准核拨用工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由用工部门根据当月个人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核定发放金额。
保险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51145、0858-8683208;
网站公示:http://gaj.gzlps.gov.cn(六盘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举报监督电话:0858-87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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