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县财政参照有关规定执行(3591元/每月,含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和岗位等级条件浮动。
(二)由用人单位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专职消防员工资、社会保险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等由服务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保障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用期限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2000元/每月),不缴纳保险。
九、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经县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管理使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相关规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二)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两周轮休1次,每次2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具体参照消防队伍统一管理执行。
(三)专职消防员在服务期间,消防大队可根据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监督电话:0954-7012386
附件1:彭阳县专职消防员公开.xls
附件2:体能考核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