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苏州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4人公告

2018-12-01 07:47:13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②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最终总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苏州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颜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2- 67507343

联系人:辛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附件:苏州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苏州大学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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