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安排到分配单位进行到岗见习,录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录用人员纳入市年轻干部“A730”培养计划。
新录用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三年以内提供不超过45平米公寓或每月600元定额房租补贴。
咨询电话:0512-53534846、53522863。
本简章由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高校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附件6.太仓市事业单位校园选聘部分高校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