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江苏南京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444人公告

2018-10-20 14:29:19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4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技能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技能考核)前对面试(技能考核)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技能考核)。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技能考核)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布。

3、面试(技能考核)

面试(技能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技能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技能考核)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考核)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考核)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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