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和各市总工会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工会工作的情形的,经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十二、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三、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总工会和各市总工会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各招聘单位办理招聘手续。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正式聘用后,将聘用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工会服务平台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数据库,并报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备案。
十四、管理及待遇
各市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由自治区财政和各级工会承担发放,现阶段实发工资约2700元/月~3000元/月。
十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前无故放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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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工会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