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龄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的落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注意:
“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可跨专业报考除海东市高级中学所有岗位以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表样见附件3)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享受临聘教师加分政策的,在加分审核登记时提交;不享受临聘教师加分政策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十一)本公告所指“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