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一)体检。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政审。进行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对考生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予以调查核实。
(二)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在2018年5月12日后开具证明无效。
(二)临聘教师界定。本方案中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三)优惠加分条件。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户籍、年龄及时间认定。符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及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3日。
(五)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中专学历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由考生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