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除提交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城市学院网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网上公示面试人员名单。
六、招聘方式
(一)考试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分两门: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或社会科学专技类)占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含试讲、专业技能展示两部分,其中公共课教师只进行试讲环节)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教学及综合能力。技能考核、答辩分值各为100分,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二)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技能考核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教学及综合能力。技能考核、答辩分值各为100分,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七、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各项成绩进行汇总公布,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技能考核×60%+答辩成绩×40%)×40%。考核招聘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60%+答辩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学历相同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序,学历相同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政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及到原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城市学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